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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了拆迁纠纷要怎么打官司
1、拆迁纠纷打官司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起诉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资料图)
2、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
3、当事人备好证据资料;
4、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5、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
二、遭遇强制拆迁要怎么维权
1、行政复议
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2、行政诉讼即“打官司”
这次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发生了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就会受理,在确定了开庭的时间后,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且在一周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到时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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