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判欠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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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欠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王晓颖 通讯员 戴莉 张芳敏)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10年前的借款41200元及利息16188.6元(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并支付以本金41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2013年1月,张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同年2月,张某再次向李某借款4万元,借条注明借期为不定月,还款日期为壹年,但未规定利息,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几个月后,张某消失不见。李某遂向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偿还借款本金42000元及暂算至2022年12月29日利息90720元。

10年利息该怎么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未明确约定借款利息,鉴于被告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本案受理时间在2020年8月20日后,而案涉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法院根据现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确认案涉借款自逾期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6%计息,此后利息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65%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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