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被指收患者10万“肝源费”,多方回应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器官捐献应该是自愿和无偿的,这10万元肝源费到底是医院私自收取截留了,还是真的转交给捐献者了?”8月14日,网友蒋先生发帖举报称,他的父亲在湘雅三医院接受肝脏移植手术,医生私下索要了10万元现金的肝源费,称将通过红十字会转交给捐献者作为补助。

但他从红十字会了解到,按相关规定,受捐者除了正常缴纳器官移植手术相关费用,并不会向其他个人缴纳现金。蒋先生称,在他多方投诉后,经过第三方调解,医院将这笔现金认定为器官移植费用,并以补偿款名义退还给蒋先生9.8万元。

患者家属质疑医院收取“肝源费”


(资料图片)

综合新京报和封面新闻的报道,当事人蒋先生介绍,2018年8月,他的父亲蒋某因病毒性肝炎,先后在湖南两家医院治疗,之后转入湘雅三医院。

蒋先生表示,2018年8月13日晚,家属接到湘雅三医院医生电话,称他需要做肝移植手术的父亲匹配到了合适肝源,但要缴纳10万元肝源费。缴费后,2018年8月15日,蒋某在湘雅三院器官移植科完成了肝移植手术,术后第4天,蒋父在出院的救护车上去世。

蒋先生称,手术前主治医生提出肝移植手术除了支付常规的医疗费用之外,还要给捐赠者家属10万元“肝源费”,用于器官的保存、运输和家属的救助等。

患者家属拍摄的缴纳现金过程(受访者供图) 来源:封面新闻

蒋先生表示,考虑到父亲病情危急,支付给主治医师王某和副主任医师赵某某10万元现金,对方没有提供单据。事后蒋先生怀疑医院收取这笔费用涉嫌违规,曾试图向该名主治医师询问10万元费用的去向并索要单据,但遭到拒绝。

根据蒋先生提供的录音,湘雅三医院工作人员曾表示,“肝源费”不是医院收的,是通过医生的手交到红十字会,目前10万元肝源费已捐助给捐赠者家庭。

2019年、2020年,蒋先生以医疗过失为由起诉收治过蒋某的三家医院。2021年1月,蒋先生与湘雅三院达成和解,对方支付了蒋先生9.8万元补偿款。

调解协议(受访者供图) 来源:封面新闻

蒋先生称,二审败诉后医院给他做工作,即便胜诉最后也是赔偿问题,不如庭外和解,将这笔钱退还给家里。“当时家里确实需要这笔钱,就同意了。但我心里一直搞不清楚,这个肝源费是不是违规违法的,是不是真的给了捐献者。”

肝脏移植有收费标准

卫健委:应提供收费证明

“肝源费”到底是谁收取的?是否合乎规定?

据封面新闻报道,湘雅三医院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经过向科室核实了解,这件事已经调解处理完毕。“法院也判了,调解后钱也退给他了,不知道他还在纠结什么。至于是不是违规,或者钱去了哪里,他不满意现在的结果,可以投诉,可以找法院。”

湖南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科室工作人员表示,器官受赠者需要支付正常的手术费、器官运输等成本费用,但不存在肝源费,即便是捐款给红十字会,也是走公共账户,并且有凭据留存,供审计部门审计,“不会由医生或者医院私下以现金方式收取。如果有这种情况,可以向卫健委纪检部门举报。”

15日,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长沙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称,不存在这种情况。“从来没有索要‘肝源费’这一说,根据法律规定,器官捐献都是自愿的,无偿的。”湖南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科室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捐献者,红十字会根据相关政策对器官捐献者家庭给予补助。

根据2021年6月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发布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 (试行)》,移植医院代收费的标准即提供器官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所在省份执行的捐献器官获取收费标准,不得加价。在收取费用后,公立医院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患者开具医疗收费票据。

据新京报报道称,湖南省卫健委医政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湖南省人体器官获取成本收费标准》,成人肝脏25万元一个,给捐赠者家属用作安葬费、人力成本、误工交通等。“但是要提供相应的费用证明,由OPO办公室,配备证件的相关人员收取。”该工作人员说。

器官移植被誉为临床医学的“塔尖”,也是目前拯救器官衰竭患者的唯一有效治疗手段。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累计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超过626万人,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累计完成45800多例,捐献器官13.9万多个,挽救了10多万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

关于是否可以给予捐赠人部分补偿的问题,2019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曾表示,“如果捐赠器官都要补偿,这与买卖器官有何区别?”他提倡用社会主义人道的救助体系来代替经济补偿。

对于器官捐献无偿,而患者使用有偿的疑问,黄洁夫表示,器官获取、保存、运输、移植都会产生相关费用。实际上我国器官移植的费用在全世界是最低的,比如肝脏移植,美国总费用是60万美元,而我国不到60万人民币。

编辑|卢祥勇 杜恒峰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封面新闻、新京报、海报新闻、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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