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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太原市娄烦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太原市娄烦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批复》明确,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城乡管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劳动监察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集中行使上述领域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上述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上述范围内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也依法由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集中行使上述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违规行使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对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薛建英